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业主应当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