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废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