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森林资源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分类管理、依法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自治县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依法管理。禁止无证采伐、无证运输,禁止连片砍伐,禁止擅自开挖林地建房。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