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区县所属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