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园建设应当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再生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和新产品。

新建公园应当因地制宜,通过建设透水铺装地面、人工湿地等方式,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对已建成的公园应当进行合理改造,增强公园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