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 改造与安置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原单位安置等办法,妥善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各单位在招工时,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不得歧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