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打击违法犯罪第十五条已废止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公民控告、检举或者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及时依法处理,并保护控告、检举和扭送人的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