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三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利用其他档案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