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档案。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