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丹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丹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并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其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工作。林业、水务、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业、公安、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