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