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