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捕鱼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