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审议和表决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