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