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制度,加大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促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当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建设,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