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改进补贴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余刑在二十四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被强制戒毒人员等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制度,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