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