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校企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