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职业学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的共享与学分互认。

职业学校应当制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等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