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公共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