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第十六条有效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公共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