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对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