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保障机制,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