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施工场地、食品加工、餐饮、餐具洗涤、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洗车场、汽修厂、加油站等排水户,应当按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