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白龙湖、亭子湖湖区保护范围(以下简称湖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湖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