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代表被依法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知代表本人,并通知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