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