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检查、代表小组活动时在有关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