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检查、代表小组活动时在有关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