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建立政府牵头,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用地紧张的县(区)政府在中心区域利用闲置资源改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可以依法将闲置房产改建为中小学校、普惠性幼儿园。

中小学校、幼儿园闲置校舍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调整和配置,盘活资产的资金应当用于教育事业。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