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