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