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不恶俗闹婚。厚养薄葬,简朴节约办理丧事,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