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