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可以受公安机关委托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等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