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