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