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向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变更登记的流动人口发放登记凭证。登记凭证应当载明被登记人信息、登记机关和登记时间等。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