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编制、生态修复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