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