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七条有效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本单位人员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