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本辖区内发生火灾时,应当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