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应当使用清洁燃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