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