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