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非法零星采集鹅卵石、麦饭石、化石等景观石或者珍稀岩石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