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重点保护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兜售、强买强卖、非法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