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重点保护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兜售、强买强卖、非法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