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预算年度终结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本级决算草案应当列至项级决算科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