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