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和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审计;向农户筹资筹劳形成的集体资产和有关单位占用、使用集体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