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三条有效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有两名审计人员在场,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明者签名或盖章。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