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一条有效农村审计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